面部受伤伤情鉴定标准
面部受伤伤情鉴定的标准主要依据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》。以下是面部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:
轻伤一级
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.0cm以上;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.0cm以上。
面部块状瘢痕,单块面积4.0cm2以上;多块面积累计7.0cm2以上。
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,面积累计30.0cm2以上。
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/4以上。
一侧眼睑中度外翻;双侧眼睑轻度外翻。
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/2。
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;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.2cm以上。
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。
一侧鼻泪管断裂;一侧内眦韧带断裂。
耳廓离断、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%以上。
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%以上。
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。
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。
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。
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。
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,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。
轻伤二级
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.5cm以上;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.0cm以上。
面颊穿透创,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.0cm以上。
口唇全层裂创,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.0cm以上。
面部块状瘢痕,单块面积3.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.0cm2以上。
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,面积累计8.0cm2以上。
眶壁骨折(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)。
其他相关标准
一级伤残:面部重度毁容。
二级伤残:面部瘢痕90%以上,严重影响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碍。
六级伤残:面部瘢痕20%以上,明显影响容貌。
八级伤残:面部瘢痕20cm2以上,影响容貌;面部大量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50%以上,影响容貌。
十级伤残:面部瘢痕6cm2以上,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。
请注意,这些标准可能随时间和法律修订而更新,具体鉴定应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鉴定机构的标准为准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,请咨询专业的鉴定机构或法律顾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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